廈門市商業網點布局規劃(上) 來源: 聯商網 2004-02-08 14:43 第一章 總則 第01條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城市化過程的加快、經濟體制改革與市場化進程的推進、經濟國際化的擴大以及新經濟、新技術等因素對商貿業的綜合影響,需要針對廈門市的商業體系進行深一步的剖析,并制訂出廈門市商貿業的規劃對策,以及其發展支撐對策,以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對外開放的新形勢,并形成良好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保障我市商業快速、健康、持續發展。 第02條 為指導廈門商業的分級設置,加強廈門市零售商業的規范化、科學化管理,優化商業布局,有效配置資源,增強商業綜合競爭力,促進零售企業發展差別化經營,健全零售企業統計分類,特制定此文本。文本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有關規范、規定及標準,并結合廈門商業發展的實際而制定。 第03條 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標和技術規定是根據現有的相關標準、規范,參考國內外不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并結合廈門市商業的實際情況并考慮到今后的發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標應符合國家、福建省和廈門市有關法規、標準的規定 第二章 規劃對象、內容及重點 第04條 規劃對象:由批發零售貿易企業設立的擁有獨立固定營業場所,配備一定的業務人員,并從事批發、零售貿易業務的自然單位。 第05條 規劃內容:包括兩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廈門市商業體系規劃(總體布局),其中包括專業街(特色街)子項。第二部分為廈門市各商業業態布局規劃。按商業業態來分有十種零售業態和專業、批發市場。十種零售業態分別為:超市、便利店、大型綜合超市、倉儲商店、專業店、大型專業店、專賣店、百貨店、大型購物中心以及自動售貨機。 第06條 規劃重點:主要包括廈門市的商業功能定性分析、研究、確定和商貿業發展的支撐對策以及廈門市商業體系規劃(包括各級商業中心、特色商業街、批發市場)、廈門市零售業網點布局規劃等。 第三章 規劃期限、規模及范圍 第07條 規劃期限:廈門市商業網點布局規劃期限與國家五年計劃及廈門市城市總體規劃期限相一致,即本次規劃期限為:2003年至2010年。 第08條 規劃范圍:本規劃的范圍包括廈門市市域總面積1565平方公里。 第09條 人口規模:本次規劃遠期2010年人口規模(實際居住)取250萬人(其中島內各區2010年控制總人口為100萬人)。 第四章 發展和結構目標 第10條 規劃目標:廈門市商業網點建設的發展目標是立足廈門,服務于閩東南、西南地區,并輻射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兩大經濟區之間地帶,接軌國際。2010年,基本建成商業網點布局和業態結構合理,服務功能完善,既引導、滿足消費,又創造、擴大消費的區域性"購物天堂".初步形成以連鎖商業為核心的實體網絡和以電子商務為主的虛擬網絡相結合的零售商業服務業體系,奠定以信息技術為主要支撐的現代商業基本框架。總體上接近世界中等發達城市商業水平。 第11條 總量預測:預測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年平均增長10%,2005年達到273億元(其中批零貿易190億元),2010年達到440億元(其中批零貿易306億元)。 第12條 營業面積:參照同類城市的標準及本市商業營業面積現狀,確定廈門市人均(常住人口和暫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占有商業營業面積為1.0-1.4平方米。根據人口預測2010年廈門市島內營業總面積宜控制在140萬平方米左右(按總人口100萬人,人均1.4平方米計),島外營業總面積宜控制在150萬平方米左右(按人均1.0平方米計)。全市商業營業面積控制在290萬平方米左右。 第13條 結構目標:舊城區以調整、改造、提高為主,控制總量,合理配置,提高質量,走內涵發展道路;商業零售、營業面積基本保持現有基礎水平,適度調整。重點發展舊城以外新建成區和居住區。強化沿街門店的規劃和控制。島外:商業重點發展地區,嚴格按人均標準配置,以近快適應海灣型城市建設及建成良好人居環境。逐步調整島內與島外商業零售、批發面積及網點比重。逐步形成"多層次、多中心"的布局結構。 第14條 連鎖商店和電子家庭購物實現的社會消費品零售額占總比重的45%左右。其中連鎖商業占40%左右,連鎖經營覆蓋行業在30種以上;電子商務占5%左右。 第15條 至2010年,將現有大部分"雜貨店"通過加盟、特許形式發展成連鎖的社區便利店或專業店;逐步改造傳統的中小百貨店成為專業店、專賣店;不斷提高超市經營凈菜的比重,推廣生鮮食品超市的建設。 第五章 總體布局 第16條 根據國內同類規模城市經驗及廈門市商業布局現狀,廈門市商業體系分為市級商業中心(一級商業中心)、區域商業中心(二級商業中心)、社區(居住區)商業(三級商業中心)、街坊商業、專業(特色)街(區)、中心鎮商業、一般鎮商業七大類。 (一) 市級商業中心(一級商業中心) 第17條 本市市級商業中心由舊城(中山路商業街區)商業街區和火車站富山商圈兩個節點及禾祥路、廈禾路兩條"線"(商業街)構成市級商業中心(一級商業中心)。該商圈服務于閩東南城市群,客流量在30萬人次以上。 第18條 舊城商業街區定位: 具有區位優勢(鼓浪嶼萬石山兩大風景區之間)和文化優勢(舊城風貌的集中體現,如騎樓等),是典型的傳統商業街區,是城市文化和傳統的載體,具有獨特人情味和魅力。針對城市性質及現狀分析,該商業節點定位是以旅游、購物、休閑為主的綜合商業中心節點。消費對象是市民和流動顧客。 第19條 舊城商業街區應結合區位特點,提高商業集聚程度;推進經營結構調整,開拓延伸新的經營服務領域,完善經營服務功能,突出優勢、特色經營、檔次錯開、門類齊全,形成具有休閑、旅游、購物為一體的特色商業氛圍。 第20條 舊城商業街區設置導向:鼓勵設置:特色百貨店(現有百貨店改造,體現中、高檔化,強調差別化經營)、專業店、專賣店、餐飲網點、文化娛樂設施。設置業態強調精品化,中、高檔化。 適度設置:超市、便利店、自動售貨機、大型專業店。 限制設置:購物中心、大型綜合超市、倉儲商店、專業市場、集貿市場、菜市場。 第21條 火車站至富山商圈定位: 滿足購物、休閑、娛樂等綜合需求的廈門市現代商貿中心節點,是全市商業最繁華地段和居民購物的主要場所。 第22條 火車站至富山商圈應結合區位特點,提高商業聚集度;調整商業業態,減少大型綜合超市比例,增加大型百貨、專業店、專賣店、完善商業業態結構;結合地下設施的開發利用,把購物人流引入地下空間,減少人流對城市交通的影響;開拓延伸新的經營領域,完善經營服務功能,形成以新業態為主的現代化商業中心。其中購物中心不得超過2個,大型綜合超市不得超過4個。 第23條 火車站至富山商圈設置導向:鼓勵設置:中、高檔次特色百貨店、專業店、專賣店、餐飲網點、文化娛樂設施。 適度設置:大型綜合超市、超市、便利店、自動售貨機、大型專業店。 限制設置:購物中心、倉儲商店、專業市場、集貿市場、菜市場。 (二) 區域商業中心(二級商業中心) 第24條 規劃島內區域商業中心4個,島外6個。島內區域商業區中心:湖里商貿區、前埔商貿區、江頭商貿區和枋湖商貿區。島外區域商業區中心:海滄商貿區、馬鑾灣商貿區、杏林商貿區、集美商貿區、同安商貿區以及東部(翔安)商貿區。 第25條 各個區域商業中心要結合各個區域的特點,以及商業發展的基礎條件,分別突出購物、交易、餐飲、娛樂、文化休閑、服務等功能,形成各自的特色。 第26條 根據廈門城市特點及海灣型城市的戰略轉變要求,確定前埔商貿區、馬鑾灣商貿區和東部(翔安)商貿區為本市重點建設的二級商業中心。其中前埔商貿區除具備一般區域商業中心的特點外,應結合會展業和魅力濱海旅游特點,目標顧客為會展人流、旅游人口及本地區居民;馬鑾灣商貿區目標顧客是本地區居民及漳州方向顧客;東部(翔安)商貿區近幾年初步形成社區(居住區)商業(三級商業中心),其二級商業中心的形成應與其人口發展規模相一致,以后逐步形成區域商業中心,其目標顧客是本地區居民及泉州方向顧客。 第27條 區域商業中心設置導向: (1)鼓勵設置:專業店、專賣店、超市、便利店、餐飲網點、文化娛樂設施。 (2)適度設置:特色百貨店、大型專業店、自動售貨機、大型綜合超市、購物中心。 (3)限制設置:倉儲商店、專業市場、菜市場、集貿市場。 (三) 社區(居住區)商業(三級商業中心) 第28條 社區商業是指商業一定程度集聚,主要配置居民日常生活消費必需的商業行業和生活服務業,服務對象主要為當地居民的社區商業中心。列入社區(居住區)商業重點建設的區域是:人口規模達到3-5萬人,服務半徑在200-500米的居住區。 第29條 新建居住區商業網點建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范、規定按比例配建,同時還要考慮市場經濟要求。拓展經營,開拓服務領域;不斷創新,采取多種經營方式;發展連鎖經營,推行連鎖超市;結合實際,規模適當;統籌安排,合理布局;選址應為人流集中,交通便利地段。 第30條 社區(居住區)商業基本營業面積為2.5萬平方米。一般以一兩個中型超市(1000-2000平方米)為骨干,輔以理發、洗衣、租帶、雜貨、餐飲、便利店等。島內采用距離和人口分布相結合的方法,島外主要以規劃人口作為依據計算。 第31條 社區(居住區)商業設置導向: (1)鼓勵設置:新型社區購物中心或鄰里中心(集購物、餐飲、休閑、娛樂為一體,能滿足居民多樣化消費需求的綜合性社區商業服務中心)、社區小型折扣店、便利店、超市、餐飲網點、菜市場、生活服務設施。 (2)限制設置:百貨店、大型專業店、倉儲商店、專業市場、購物中心、大型綜合超市。 (四) 街坊商業 第32條 街坊商業服務人口約4000人,基本營業面積600平方米。設置地域為街坊主要出入口,居民主要途經地。其設置導向:鼓勵設置便民店、生活服務設施。 (五) 中心鎮、一般鎮商業第33條 規劃馬巷、灌口為中心鎮商業建設重點。市域其它鎮商業為一般鎮商業。服務對象為本鎮居民和附近村民。 第34條 根據各城鎮的特點,構建能滿足當地消費,布局合理,業態新穎,特色經營的產業主導型、交通樞紐型、現代居住型、商品集散主導型等各具特色的城鎮商業。中心鎮商業營業面積控制在1~3萬平方米,以1個中型室內集貿市場,1個中型綜合百貨超級市場為骨干,配套零售、批發、餐飲、服務、文化、郵政等網點;一般鎮商業營業面積控制在0.6萬平方米以上,滿足城鎮居民的生活需要。各城鎮商業的應結合廈門城市化進程來配套建設。 第35條 中心鎮、一般鎮商業設置導向: (1)鼓勵設置:社區商業服務中心或鄰里中心、超市、便利店、餐飲網點、菜市場、生活服務點。 (2)限制設置:大型專業店、倉儲商店。 第六章 專業(特色)街(區) 第36條 專業(特色)街的建設即是對城市原有資源的一種整合,也是商業向更高級階段發展的一種準備。根據消費者的數量、需求、偏好以及購買力的不同,對各類別、層次的消費者進行細分,確定專業街的規模、經營門類及商品檔次,各種專業街側重點應各有不同。 第37條 專業(特色)街設置導向: (1)重點引導建設信息、電子器材、通訊器材、家用電器、文化用品、婦女兒童服飾、旅游紀念品和食品、花卉、餐飲等符合現代消費趨勢的專業特色街。 (2)鼓勵設置與該專業特色相關的專業店、專賣店;適度設置為該專業配套服務的服務業,限制設置與該專業特點無關的業態和業種。 (3)至2010年,市區統一命名的有規模、有影響的市級商業專業特色街(區)達15個。 (4)本規劃期內重點建設兩路五區八街。 (一) 兩路:第38條 中山路綜合步行商業街中華十大名街之一,全長1200米,是廈門市歷史上最繁華的商業集散地。擬改造成一個集文化、購物、游覽、休閑、觀賞于一體的多功能綜合性步行商業街。改造提升現有的百貨店,吸引更多的國內外精品、名品入駐經營,減少中低檔專業店、便利店、超市的比例,提高高檔專業店、品牌專賣店的比例。 第39條 禾祥路綜合商業街是連接兩個市級商業中心的主要商業街道(線),以家具、家電、燈飾、建材、服裝、生活服務為主的綜合商業街,全長4200米。整條道路分段呈現若干個以同類商品經營的專業街,重點建設沿路兩側購物環境,如街道家具、小品、綠化、座椅、廣告等。商業業態的選擇上盡量在已形成的同類商品店集聚范圍設置同類型專業店、專賣店。 (二) 五區第40條 會展旅游商貿區:結合東南濱海城市設計,以會展中心為依托,沿海向北發展,形成以旅游、休閑、購物、餐飲為主的帶狀特色商業街區。 第41條 避風塢休閑商業街區:以廈門島避風塢為中心,形成高尚休閑、旅游、購物、餐飲為一體的綜合街區。其中沿大學路段規劃發展成購物美食街,街長約500米。 第42條 太陽灣-石灣濱海餐飲商業村:依托已形成一定餐飲規模的太陽灣及其比鄰的溪頭下村(東南濱海地段唯一可以發展為浪漫濱海觀光村落),發展地方特色餐飲業及商業。 第43條 大嶝對臺小額貿易區:結合旅游,以經營臺灣小商品為依托,服務對象是旅游人流,目前是市重點特色商業街區。 第44條 閩南文化大觀園:以新?為主,并結合惠佐、林東、許厝三村保留的風貌民居,形成展現閩南文化的大觀園,集旅游、購物、休閑、餐飲為一體的綜合街區。 (三) 八街第45條 龍頭路旅游商品街:輪渡公園至體育場,全長600米,設立經營工藝品、紀念品、干水產品、土特產品等專業旅游品網點,配以外文書店、音樂書店、西洋樂器、西餐店、咖啡館以及當地風味小吃,建成具有鼓浪嶼地方風格的旅游購物步行街。 第46條 鼓浪嶼音樂藝術(商品及休閑)街:由西苑路改建,商店可與手工藝品及樂器作坊合一。依托以后擬組建的音樂學院和美術學院,街長約400米。 第47條 局口路、思明西路女人街:呈"T"型,全長約750米。局口路街區屬近期改造項目,規劃保留原有街道名稱及街道高寬比例,延續"局口女人街"名稱及內涵。該商品街以銷售女士用品為主。 第48條 海后路風味餐飲街:就近中山路步行街,以特色餐飲、風味小吃為主,全長180米。該街道內主要布置閩南特色名吃店。 第49條 霞溪路海鮮干貨商業街:廈門知名海鮮干貨市場,先"市"后"街",路長340米,經營閩南海鮮干貨土特產。該路段改造后仍保留原商品經營特點。 第50條 豆仔尾路(北段)音響家電街:經營商品以音響、家電為主,街長約200米。目前專業店數目僅有十幾個,規劃增加音響經營店數,形成集聚音響銷售氛圍,其中音響經營商店不應少于25個。 第51條 廈大文教一條街:以廈門大學、南普陀寺為依托,商業目標顧客為廈大學生和南普陀寺旅游人口,是集旅游、購物、休閑、餐飲為一體的綜合商業街。街長約300米,經營商品以文教用品、旅游紀念品以及學生日常用品為主。 第52條 集美龍船路旅游商品街:結合集美旅游及已建成的集美旅游商城,街長約260米,以小商品、旅游紀念品、干貨、茶具、茶葉為主,服務對象為旅游人流。 第七章 專業、批發市場 第53條 指一種或若干種商品經營者和商品購買者入內,集中、公開、獨立地進行交易的固定場所。專業批發市場可分為工業消費品市場和農副產品市場,其中工業消費品市場又分工業消費品綜合市場和工業消費品專業市場,農副產品市場又分農貿市場和農副產品批發市場。 第54條 廈門市商品專業批發市場應以調整布局、資源整合,功能創新為發展思路,實行傳統商品專業批發市場的升級,大力發展配送業,塑造商品專業批發市場的新形象。 第55條 工業消費品綜合市場主要設置在大型居住區附近,目標顧客為中、低收入居民。工業消費品專業市場主要設置在城郊結合部或交通主干道附近,目標顧客以中小批發商和零售商為主。農副產品市場:農貿市場設置在居住區內,目標顧客為當地居民。農副產品批發市場主要設置在城郊結合部和鄉鎮交通主干道附近,目標顧客以中小批發商和零售商為主。 第56條 本島:不再新增各種類型的工業消費品市場,推動和鼓勵現有工業消費品市場的調整、改造,提高商品檔次和服務質量;采用"農"改"超"方法,積極改造現有農貿市場,新建農貿市場必須布置在超市內,按國家居住區規劃有關規范配建。控制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的建設。島外各區:嚴格控制工業消費品綜合市場建設;結合各區域產業特點,培育一批規模大、功能全、輻射廣的基地型、區域型工業消費品專業市場。 第57條 新增專業、批發市場:海峽茶都:以茶葉為主題的專業市場。廈門就近福建主要產茶區,一直是福建重要的茶葉集散地,該專業市場位于文園路的文馨園項目底層,100多家獨立店面,營業面積,近7000平方米,"海峽茶都"不僅將成為廈門各類茶葉商品的最重要的集散地,還將打造成廈門市的茶文化中心。 閩南化工批發市場(西柯官潯):2003年擬建項目,東靠同集路,北臨凱歌高爾夫球場用地,總建筑面積約20.8萬平方米,是輻射閩、粵、贛等省、市的大型批發市場。 馬巷綜合批發市場:本市擬建重點項目,北靠規劃鐵路線,南臨廈漳、泉高速公路,西接大同鎮與馬巷鎮聯系的324國道。該項目占地5-10平方公里,包括汽車、家俱、建材等大中產品批發。 同安石材城:位于同安區洪塘鎮轄區內,北靠國道福廈公路,南臨廈漳、泉高速公路。石材城占地3平方公里,其中市場交易區約占三分之一用地,擬建成集石材加工、進出口貿易和加工設備制造為一體的全國石材進出口貿易集散基地。 主要農副產品批發市場一覽表 主要工業消費品專業市場一覽表 第八章 物流園區、配送中心 第58條 在原部分港口的基礎上發展四大物流園區,即:東渡航空港物流園區、海滄物流園區、杏林工業物流園區和瀏五店物流園區。發展廈門市商貿配送體系,具體有針對商貿零售業的商業配送中心,果蔬、生鮮食品及副食品配送中心,建材產品配送中心和機電、五金工具及鋼材配送中心等。其中機電產品、五金工具及鋼材配送中心輻射全國各地。 第59條 配送網絡的設置應充分考慮工業、農業及商業網點布局特點,并與市區總體規劃相銜接,配送節點位于主要客戶集中地、居民生活區附近,盡量縮短配送的平均運輸距離。配送中心應位于交通主干道附近,交通便利、通暢、通達性好,配送服務準時性運作有可靠保障。主要包括對內、對外的交通集疏運條件應良好,與港口、機場及鐵路、公路貨運樞紐有良好的運輸道路銜接。配送節點所在城區路段應無嚴格的禁止行駛限制,或限時行駛對客戶需求不產生明顯影響,或路段已有改擴建的規劃等;配送中心預選地址不僅能滿足當前需要,而且應有足夠的發展空間;新建配送體系還應在預選地址時考慮地價相對便宜。 第60條 規劃期內至少建成以下四大物流配送中心:商貿配送中心:結合東渡航空港物流園區內旗山水庫倉儲用地,滿足廈門市及周邊地區居民日常生活的需要,用地能滿足規模需求的50萬平方米需求。在服務性質上提供的是柔性化配送服務。配送中心的服務范圍包括廈門全境,同時輻射漳州、泉州、三明、龍巖等廈門周邊地市。 建材配送中心:結合馬巷10平方公里綜合批發市場,并逐步把島內部分建材批發市場,尤其是臨時批發市場調整到馬巷綜合批發市場內,并逐步形成建材配送中心。 機電產品、五金工具及鋼材配送中心:根據廈門市工業發展狀況建設大型綜合區域性機電產品、五金工具及鋼材配送中心體系,其服務范圍應包括廈門全境,同是輻射全國各個地區,在服務性質上提供的是專業化配送服務。該配送中心結合杏林灌口機電工業園,并就近灌口貨運站(鐵路)布置,總建筑面積約需46萬平方米。 蔬菜、生鮮食品及副食品配送中心:島內已形成高崎中埔蔬菜、水果配送中心,該中心包含水果和蔬菜批發市場,2003年底總建筑面積將達7.4萬平方米。規劃在同安結合閩南果蔬批發市場,新建一蔬菜、生鮮食品及副食品大型配送中心,滿足島外及廈門市外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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