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使抵制家樂福贏了也不多光彩
一時間,由克里斯蒂安·蓬斯萊轉交的法國總統薩科齊寫給金晶的慰問信,贏得國內民族主義者一片叫好聲,說這些歸因于抵制家樂福得到了空前的成效,也有人說這是“抵制家樂福”換來的勝利。是這樣么?大可質疑。不要把好事情都攬在自己的頭上。好大喜功,從來歸功于自己;糗事一籮筐,從來推之他人頭上。這是中國人特有的本領。
退一步說,假使抵制家樂福事件是震撼了法國政界的主因,使得他們發來慰問信,也很卑鄙無恥,至少不是多么光彩。
判斷抵制家樂福事件對與否,我們必須基于正當、合理性的事實依據,如果,其違反中國商業經營法則,我們可以抵制、可以游行示威抗議。如果,家樂福的大股東真正支持“藏獨分子搞獨立”,那么更用不著抵制,是中國政府引資過來的企業,自然可以通過中國的相關法律以律論罪,甚至驅逐其出境,都可以。沒有什么好說的。
假設,家樂福經營方面沒有什么問題或者沒有觸犯中國法律以及支持藏獨的行為,目前的抵制行為應從兩方面予以商討。
其一,關于民間廣泛傳播的“抵制家樂福”行為,應該算作干擾他人權利了。中國政府加入的《世界人權宣言》中有這樣的規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免受違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視行為以及煽動這種歧視的任何行為之害”、“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攻擊。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受這種干涉或攻擊。”我們是這樣做的嗎?不要打著“抵制自由”的大旗妖言惑眾,這是很不道德的行為,這是對家樂福股東的一種合法經營自由的干涉。這是自由示威、正當抗議權利嗎?這是自由權利的雙重標準。壓根兒和民族尊嚴扯不到一塊兒,更和那些支持抵制家樂福者所言的抵制是個人自由選擇權利或不抵制也是一種權利,無任何一點關系可言。以犧牲他人的權利,換取自己想要得到的結果;以“自由”的抵制名義去玷污、侵犯他人的自由權利。中國人不能不要臉到這種程度,
其二,對于更為過激的行為是,有些地方抵制家樂福行動已經嚴重到干擾其他人經營商業上的問題了。在廣州、深圳、大連、武漢、西安、鄭州等地都出現大規模抵制家樂福的抗議行動,并圍堵那些去家樂福購物的消費者。規模最大的是在安徽合肥市,據媒體報道,在4月19日,有近萬人參與到抵制家樂福之中。有些地方的警察還適當制止,有些地方的警察干脆不聞不問、冷眼旁觀。這種大規模抵制抗議行為是什么行為?這已經相當于觸犯司法了。不難明白的是,這是司法權利的雙重標準。既然我們不允許對華投資上享受超國民待遇,也不能從司法的角度去蔑視人家的司法權利。但中國人活生生的做到了這些。令我想不通的是,如果是一個中國本土企業即使犯了非法用工罪、或者血汗工廠等,國民有權利或者膽子去抗議嗎?去游行示威嗎?來一個明白事理的給我解釋一下?
顯然,抵制家樂福事件相關人士以及那些愛國者沒有明辨這樣的道理,鑒于龐大的愛國主義風潮遮掩了真相以及干涉了他人的權利與他人商業經營自由的權利。在我看來,家樂福已經成為一個被愛國者利用的工具,它成了最大的受害者和犧牲品。何況,自家樂福1995年進入中國市場,目前在華雇用4萬多人,占全部員工的99%,所銷產品95%由中國制造呢。到底是法商很受傷,或是中國員工和中國制造很受傷,傻瓜也分曉。
這樣的一個國家,用犧牲一個小群體(比如家樂福)而換取自己所謂的勝利,不知道將來誰還敢于投資,誰還敢于來這個國家做商業經營。新聞報道說,4月22日,日本160名國會議員今早到供奉了二次大戰甲級戰犯的靖國神社作春祭參拜,其中包括日本前農林水產大臣島村宜伸以及現任8名政府高官與其助理。愛國者是不是也要開始從抵制法貨轉向抵制日貨并大規模游行示威呢?
好吧,問題已經水落石出。還是再強調一下我的觀點,政治是政治,經濟是經濟,特別在國際商業行為中,應該果斷分開這二者的關系,政治外交方面的問題應該由政府出面交涉。我之立場,愛國可以,但是不要動輒犧牲無辜者,就像他們不應該把奧運會政治化一樣。
以毒攻毒、以牙還牙,從來都是兩敗俱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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